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陈某失去劳动能力,老伴患有慢性病,家庭生活困难,还有80多岁的父母需赡养,对陈某实施了全额司法救助。(完)
此案系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被执行人潘某、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潘某名下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某小区的房产已被法院拍卖,但被执行人潘某一直住于该房产内,拒不腾房。在当地居委会、物业公司负责人的见证下,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潘某宣读了强制腾房决定,法院强制执行组干警迅速进入,清点屋内物品、登记造册,将物品搬离至指定地点。整个过程部署周密,行动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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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时30分,南昌市新建区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新建区工业五路某居民楼,为申请执行人陈某送上8.6万元司法救助款,65岁的陈某接过沉甸甸的救助款不禁老泪纵横。原来,陈某受雇于陈某波、熊某从事生姜装载时从车上摔下受伤,造成伤残十级。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波、熊某赔偿原告陈某8.6万余元。
腾房结束后,执行法官请开锁人员更换了门锁,并将新钥匙现场移交给了房屋买受人。法院进行强制腾房后,申请执行人为潘某在附近租了一套住房供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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